釋字第44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4年2月21日
解釋爭點:
以實物代替租金之契約,違民法租賃規定?
解釋文:
契約當事人雙方約定以白米給付房租,核與民法第四百二十一條第二項尚無牴觸,除其他法令別有禁止之規定外,自非法所不許。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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