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2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3年11月17日

解釋爭點:

各級民意代表等人員屬憲法第18條「公職」?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八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