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2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3年11月17日
解釋爭點:
各級民意代表等人員屬憲法第18條「公職」?
解釋文:
憲法第十八條所稱之公職涵義甚廣,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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