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9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2年6月3日

解釋爭點:

憲法第103條「公職」涵義?

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與憲法第七十五條之專限制兼任官吏者有別,其含義不僅以官吏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