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9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2年6月3日
解釋爭點:
憲法第103條「公職」涵義?
解釋文:
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稱不得兼任其他公職,與憲法第七十五條之專限制兼任官吏者有別,其含義不僅以官吏為限。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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