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36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3年6月23日

解釋爭點:

銷售蓋偽造稅戳之私宰肉,犯行使偽造公文書罪?

解釋文:

稅務機關之稅戳蓋於物品上用以證明繳納稅款者,依刑法第二百二十條之規定,應以文書論,用偽造稅戳蓋於其所私宰之牛肉從事銷售,成立刑法第二百十六條之行使偽造公文書罪,應依同法第二百十一條處斷。本院院解字第三三六四號解釋所謂公印文書之印字,當係衍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