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18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55年12月7日
解釋爭點:
釋43號更正裁定以原判決推事參與為必要?
解釋文:
本院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之更正裁定,不以原判決推事之參與為必要。
理由書:
本院釋字第四十三號解釋所稱得以裁定更正之刑事判決,係以該判決中之文字顯屬誤寫者而言。此項更正,既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其裁定自不以原判決推事之參與為必要。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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