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38年1月6日

解釋爭點:

立委就任官吏時仍保有立委職位?

解釋文:

立法委員依憲法第七十五條之規定不得兼任官吏,如願就任官吏,即應辭去立法委員。其未經辭職而就任官吏者,亦顯有不繼續任立法委員之意思,應於其就任官吏之時視為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