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17號
解釋公布日期:民國 42年5月15日
解釋爭點:
監委得兼國立編譯館編纂?
解釋文:
國立編譯館編纂,按照該館組織條例規定,係屬公職。依憲法第一百零三條,監察委員不得兼任。
來源: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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