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蔡晴羽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兼職律師、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昨天國內最大的新聞之一,就是死囚鄭性澤遭羈押14年後釋放。到底鄭性澤是誰?現在蔡律師用10個簡單QA,讓我們一起看懂鄭性澤釋放的劃時代意義。
作者:蔡晴羽律師(冤獄平反協會兼職律師、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成員)
昨天國內最大的新聞之一,就是死囚鄭性澤遭羈押14年後釋放。到底鄭性澤是誰?現在蔡律師用10個簡單QA,讓我們一起看懂鄭性澤釋放的劃時代意義。
文/陳大楨(台大法律系國際法組碩士生)
肯亞案在台灣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國內各部會之間似乎也都對肯亞案一事有著不同的認知,例如這究竟是引渡還是遣返,中國大陸是否對這些『罪犯』有管轄權等等。
時至今日,其實本案的法律性質已接近確定,但這件事情其實可以再進一步的討論與假設。本文試著對本案的各種假設情況,提供讀者一些討論的切入點,可以以不同的角度重新審視看肯亞案。
希望這篇文章在經過您的思辨後,可以幫助您清楚判斷肯亞案的性質,同時更幫助您了解三國官方的對外聲明到底是抱著什麼樣的打算:
文/極憲焦點外國法解析團隊
一切都緣起於北德廣播公司(Norddeutscher Rundfunk)電視節目Extra 3中的一部諷刺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e2yHjc_mc (德文歌曲,可開英文字幕)。內容嘲笑土耳其總統厄多岡(Erdoğan)濫用職權在自然保護區蓋自己住所、迫害媒體自由、女權、只轟炸庫德族但不轟炸IS等等。這種程度的諷刺,放在台灣真是再正常不過了,在德國這種言論高度自由的國家,更不算什麼。沒想到厄多岡反應超大,召見了德國駐土耳其大使警告,要求德國政府把這部影片移除。一位德國電視節目主持人楊.布默曼(Jan Böhmermann)不滿厄多岡無視新聞自由,在節目上朗讀了一首更為挑釁的「侮辱詩」(Schmähgedicht),要教教厄多岡什麼是「可罰的侮辱」和「諷刺、藝術和娛樂」的差別,詩的內容(以下內容限18歲以上者才能閱讀):
文/張竣凱(台大法律碩士生)
來給大家看一下祖國的汕液,下面這篇是國台辦的官方說法: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肯亞在這一次的事件當中,對於非法入境台灣人的遣返,不但涉嫌違法拘留,更藐視法院無罪判決。那我們對於非法入境的肯亞人,到底會怎樣處理呢?大法官說了這種人的人身自由也應該要保障,有爭議時應該給予這些外國人在台灣提起訴訟的權利。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要當好國好民。跟極憲焦點一起來看看這號解釋吧!
文/陳家慶(台大法律碩士)・陳大楨(台大法律碩士生)
到目前為止,已經至少有37名我國國民在肯亞遭到強行帶走至中國,部分已被拘留於北京海淀接受中國警方調查。
這除了是一個國際法議題之外,更涉及我國國民人身自由是否被保護?刑事程序人權能否被保障?主權有沒有被侵害?諸如此類嚴肅的問題。
文/陳家慶(台大法律系碩士)・鄭兆庭(台大法律系學士)
近日國內發生有人在護照上貼台灣國貼紙,被檢舉違反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的新聞。雖然這個案子最後以行為人不在國內而不起訴,但也引起許多擔憂。
郭復齊(台南一中公民科教師)
自從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218號解釋開始首度使用「違憲但定期失效」(該解釋用語:「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停止適用」)的解釋制度開始,在不同的案件中大法官也曾多次使用此一制度。翁岳生大法官於釋字第45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認為違憲但定期失效的制度,乃是為了確保法安定性,避免法律制度受到重大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