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個危急的當下,我們應該選擇的立法途徑不是進一步延續分裂與謬論的「進步專法」,而是一個「平等的民法」,在民法宣示同性婚姻也適用民法上婚姻,讓社會上的大眾去適應「有一群跟異性戀不一樣的同性戀也可以結婚」,去容忍、肯認其他人獲得平等權利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