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在106年3月24日召開憲法法庭言詞辯論,不論是聲請人、關係機關、鑑定人、大法官都有令人瞋目結舌(?)或嘆為觀止的表現。直播時沒有時間觀看嗎?極憲焦點帶給你最詳盡又深入淺出的法庭紀實。
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聲請人辦理警大碩士班入學考試,初試錄取後,複試被認定有兩眼綠色盲,體檢核定不合格。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未果,認為警大侵害其受教權,聲請釋憲。本號解釋涉及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是否違憲之爭議。大法官認為,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因此系爭規定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應屬合憲。本號解釋無意見書提出。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大法官身為人權守護者,但有時候也會面臨兩難的議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曾規範僅盲人可以從事按摩按摩業務,但是卻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為什麼會這樣子?我們一起來回顧了解這號極具社會爭議的解釋吧~也希望你可以因此更了解自己對這些議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