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煜騰(台大法律學研究所碩士,執業律師)
去年(105年)台北市長柯文哲提議要用路口監視器舉發違規停車,認為此舉可以降低警察的工作量,想不通的人是「腦袋裝大便」。
此話一出,馬上遭到圍剿,律師、法官群起攻之,認為此作法會侵害人民的隱私權。
(閱讀全文)
文/吳子毅(台大法律碩士,律師資格考取)
張景森昨天不妥當的評論,讓大家的目光回到了台北市都市更新的歷史,過了這些年,台北市的都市更新法制有了什麼改變,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解釋改變了些什麼嗎?公辦都更與自辦都更情不斷理還亂的關係在新的公辦都登辦法如何重續前緣呢?讓我們繼續看下去:
Sorry. No data so f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