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釋字第626號解釋,聲請人辦理警大碩士班入學考試,初試錄取後,複試被認定有兩眼綠色盲,體檢核定不合格。其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未果,認為警大侵害其受教權,聲請釋憲。本號解釋涉及中央警大碩士班招生簡章拒色盲者入學之規定是否違憲之爭議。大法官認為,色盲者因此確有不適合擔任警察之正當理由,因此系爭規定並沒有違反平等原則,應屬合憲。本號解釋無意見書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