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勞基法修法確實非常草率,不僅勞團拚死抗爭反對,台灣職業安全健康連線亦由專業醫師共同發表「勞基法修法勞工健康風險評估報告」,並有兩百多位跨領域學者發出「學界反對《勞基法》修惡之聯署聲明」。監察院也跳出來糾正勞動部事前評估不足,但仍無法擋下執政黨的決定。未來除了可以考慮用「選票」來表達自己的立場外,更重要的當然還是團結加入職業或產業工會,向政府關切並施壓,並組織或監督企業工會或勞資協商,避免自己的勞動權益就這樣默默的被例外犧牲掉。
2016年8月23日,美國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終於認定研究助理乃是全國勞工關係法下的勞工,並認可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助理工會作為合法協商單位的地位。接下來只要通過代表權投票,哥倫比亞大學校方就必須強制與GWC進行協商。哥大研究生助理的勝利,為美國大學勞資關係建立了新的里程碑。
曾翔/政大勞工所碩士
華航空服員罷工得來勞工的空前勝利,大家也更關心勞工基本權「團結權」惹!本文作者聆聽林佳和老師在臺北大學舉辦的「集體勞動法實務與發展論壇」所發表的「團結權之意義-大法官釋字第373號解釋」一文後,結合自己的想法所寫成,希望給大家對於團結權的新視野新觀點!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昨天(6/21)號半夜,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投票通過罷工門檻,取得投票權,藉此爭取勞動權益,對抗來自航空公司管理階層的剝削。然而,有些職業的人在法律上卻連工會都無法組織。這邊要說的不是長榮航空那種因為雇主壓力而無法組織工會的情形,而是在法律上根本禁止某些職業的人組織工會!這種情形,到了1995年的釋字第373號解釋,才由大法官開了一個小縫。
而且,到今天為止,軍火工業、警察、消防員等職業仍然是無法組織工會的。兼顧「社會秩序」還有「公共利益」,真的有必要讓這些編制不足、超時勞動、工作條件日漸惡劣的辛苦公僕們,連一點積極有效的爭取自身權益的機制都沒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