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原則針對促進和保護人權的國家機構作出了規定,藉此原則確認該種機構的地位,對於它的權限與職責、組織的獨立性與多元化的保障、業務方法等等作出規定。
我國法院審理的案件如果涉及兩公約相關權利時,可以直接適用兩公約。2013年時,國際專家就曾於我國兩公約初次國家報告結論行意見第14點提到我國司法判決極少引用兩公約。4年過去後,我國法院適用之情形為何,值得觀察與追蹤。
從今年 (2017) 的1月16日開始,我國將要進行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第二次國際審查了!這個審查將回顧我國過去四年來人權發展的情形,是檢驗我國人權發展的重要指標。接下來我們以5個QA,快速介紹這次的審查。讓大家可以看門道也看熱鬧!
文/周亞蒨(台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
大家知道「CRPD」嗎?這是什麼咒語嗎?關心身心障礙朋友的你,一定要知道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讓我們以10個簡單的QA使非障礙者與障礙者都嘗試了解CRPD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