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解析】台鐵產工春節拒絕加班依法休假:台鐵局7大違法奧步打壓工會活動! ──7個QA讓你知悉台鐵局「荒腔走板」怎麼回事?
文/蔡晴羽律師(臺鐵產業工會顧問律師)
台鐵產業工會因應三班制輪班基層勞工365天全年無休,沒有一個日曆天是完整休息的長年過勞狀態,經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發起春節國定假日期間「拒絕加班依法休假」工會活動,採不強制的方式,偕同想要休息的會員可以行使拒絕加班依法休息權利。台鐵局春節前夕對外宣稱「2000名員工休假 不影響旅客權益」,對內卻採取違法記曠職威脅打壓,台鐵局到底如何知法犯法?如何使出七大違法奧步,打壓合法工會活動,讓我們一起看下去!
奧步一:充耳不聞、不協調、不調度、威嚇曠職、強迫勞動!
Q1:台鐵產工春節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有合法嗎?有事先告知台鐵局嗎?
台鐵產業工會因應輪班制等會員長期365天全年無休嚴重過勞問題,於106年1月1日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決議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工會活動。
由於目的是讓會員「休息」,並非癱瘓鐵路。台鐵產工提前在106年1月11日正式發文台鐵局,表明將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工會活動,請台鐵局盡早安排人力調度。
台鐵局充耳不聞,翌日發函各單位主管,告知輪勤輪班人員應依排定班表出勤,未依規定辦理者一律依章以「曠職」論處!不當威嚇恐嚇勞工強迫出勤!
台鐵產工在假期開始前三天,再度發函台鐵局檢附個別會員親自簽署聯署書欲親送台鐵局局長。台鐵局局長再度充耳不聞,拒絕簽收!
工會活動合法發起,台鐵局奧布回應:沒有尊重、沒有協調、沒有調度,卻用曠職威脅打壓,強迫基層會員勞動。
*台鐵局已經違法:
按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與第5款,台鐵局不得對參與工會活動之勞工記曠職等不利處置,也不得不當妨礙影響工會活動。台鐵產工已於106年1月25日針對台鐵局違法不當勞動行為向勞動部申請裁決救濟。
→請參考:【台鐵產工春節「集體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合法嗎?-10個QA解析】https://goo.gl/JhkRtr;懶人包:https://goo.gl/g0Tg4j
奧步二:春節禁止基層勞工請假、請假者駁,對外卻稱怎不請假?
Q2:台鐵產工春節拒絕加班依法休假,需要請假嗎?可能請假嗎?
台鐵產工春節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是國定假日依勞動基準法、台鐵局自訂工作規則「不同意配合加班」。
國定假日本來就放假,不論依勞動基準法、公務人員服務法相關法令,都沒有任何一條規定國定假日要先請假。難道全國人民以後要放國定假日,都還要先「請求」老闆同意?老闆給放假才是合法放假?
何況,台鐵局早就毫無法令依據佈達台鐵局員工於春節疏運期間(106年1月25日至2月2日)員工停止休假、事假。所有基層員工想要依請假程序辦理請假,都被主管拒收、退件、駁回。
試問:已經違法禁假,基層員工如何合法請假?台鐵局知法犯法,對外謊騙社會大眾「這些員工對台鐵局而言是未完成請假手續、未正常出勤的人」!明顯昧於事實(參考:https://goo.gl/6xG4EA、https://goo.gl/s98AbN)
*台鐵局已經違法:
勞動基準法第5條規定:「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違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違者可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台鐵產工已對台鐵局局長提出刑事告發,對於其他違法主管正在蒐證,準備提出刑事告發。
奧步三:合法勞資爭議期間違法記曠職,破壞勞資爭議處理機制!
Q3:勞工依法休假,台鐵局可以對基層員工曠職處分嗎?
由於台鐵產工合法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後,台鐵局從未正面與台鐵產工進行協調、溝通,只是採取違法手段,頻頻不斷向工會基層會員以曠職威嚇施壓,明顯構成不當影響妨礙工會活動之不當勞動行為。
台鐵產工針對台鐵局違法不當勞動行為,已於106年1月26日正式向勞動部申請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救濟。
而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勞資爭議在裁決期間,資方不得因該勞資爭議事件而歇業、停工、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於勞工之行為。也就是目前既然台鐵局可不可以記曠職之爭議,已經處在合法的勞資爭議期間,台鐵局不得再對個別會員記曠職等不利之行為,台鐵局執意做了!就是違法!
*台鐵局已經違法:
台鐵局違反勞資爭議處理法第8條規定,可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針對法定國定假日記曠職,違反勞動基準法第37條國定假日應放假之規定,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台鐵產工正在全面蒐證,將協助會員於各地政府勞工局全面提出勞動檢查與申訴。
奧步四:史無前例寄發曠職通知單,主管不敢核章、不敢接受異議!
Q4:台鐵局以前有寄過曠職通單嗎?曠職通知單的發出合法嗎?
過去針對國定假日拒絕加班出勤之基層員工,未曾聽聞台鐵局記曠職,更未聽聞像今年使用一張「曠職通知單」來恫嚇員工。此種故意的差別待遇,就是違法打壓合法工會活動。
這張「曠職通知單」台鐵局「沒有合法送達勞工簽收」,只用一紙通告要求勞工自己去指定的處所領取。台鐵局連送達程序都違法不遵守。
此外,這張「曠職通知單」上面除了有電腦打字註明是台鐵局發出外,沒有單位主管可以核章的位置、沒有蓋台鐵局的印鑑。如果單位主管都不敢核章負責,如何要讓勞工接受?
更扯的是,「曠職通知單」上明確記載如員工不服可以聲明異議和陳述意見。目前工會接到基層會員通報是,當會員出具「聲明異議暨陳述意見書」給單位主管,單位主管居然無故拒絕簽收或退回。台鐵局不敢接受異議,也不敢負責?
*台鐵局已經違法:
台鐵局一方面說自己是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等規定處理,但是卻故意違法不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合法送達,曠職通知單上也沒有發文主管之簽章。堂堂曠職通知單,無人敢簽,無人敢負責,一點合法效力都沒有。
奧步五:抹黑產工和會員,知法犯法,分化基層勞工!
Q5:台鐵局說二線支援一線好辛苦,參加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是不是少數人?
台鐵局說的二線支援一線,許多二線人員本來就不用輪三班,而是原本平日就「周休二日」可以好好休息的高階主管。本薪都比較高,換算加班費當然也比較高。在台鐵局「徵得二線同意」後可以來加班賺加班費,不同意支援當然就繼續「合法放假」(只許高層放假不准基層依法休假)。
可是基層員工輪三班,365天全年無休,台鐵局也不問他們是不是願意春節加班,就強迫加班、強迫勞動。正因台鐵局以曠職等威脅恐嚇,不當妨礙影響工會活動,才會讓許多基層員工想休息不敢休息!這也是為什麼台鐵產工要發起工會活動原因。
*台鐵局已經違法:
台鐵局明知台鐵產工發起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目的只是要讓會員休息,不是要癱瘓台鐵。台鐵局對外一方面承認沒有妨礙台鐵正常營運,對內卻要拿起棍子報復合法休假的基層勞工,更證台鐵局違反誠信,濫用權力,目的就是要打壓工會引發寒蟬效應,構成違法不當勞動行為!
奧步六:拿公務員身分打馬虎眼,絕口不提台鐵員工也是勞工!
Q6:台鐵局員工到底是不是公務員?國定假日是不是不能休假?
台鐵局一直宣稱台鐵局員工具有公務員身分。但是,台鐵局員工其實是「公務員『身兼勞工』」身分,依勞動基準法第84條規定,國定假日休假權利是依勞動基準法來辦理。
簡單來說就是依法休假,不需要公務人員服務法等問題。
正因台鐵局是「政府獨佔經營」由私人經營的運輸業,才會讓台鐵局員工具有公務員身分,可是台鐵局員工的公務員身分並沒有受到全部的保障,是沒有享有公務員權利,卻在有義務的時候就變成無限上綱一起扛。
→請參考:【圖輯】比中國鐵路還血汗!「全年無休」的台鐵「公務員」每年落跑300人https://goo.gl/kfxLBQ
奧步七:不依既有差勤系統,為了記曠職片面塗改偽造變換班表!
Q7:以前國定假日拒絕出勤會記曠職嗎?有主管塗改班表說我改日班,合法嗎?
國定假日依法本來就不用出勤。過去有台鐵局員工即使國定假日拒絕出勤或是請假,依既有的差勤系統,就是會顯示國定假日。所以,台鐵差勤系統根本無法因應台鐵局違法要求國定假日未出勤就是曠職。
目前工會甚至接獲基層會員反映,有單位主管為了要記勞工曠職,居然私下片面塗改變更班表偽造會員應到班未到班之出勤紀錄。這明顯已經涉嫌刑法上業務登載不實罪。台鐵產工將協助會員蒐證,不排除提出刑事告發以儆效尤。
願意力挺抗暴!
[IMHO所以當去年12月勞基法修正後,拿未經過團體協商的工作規則當懲處依據,不僅是違反法律位階無效的!更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啊!不懂法律不懂行政不懂實務,只懂瞎扯蛋護航的去吃屎唄!]
另請參考 https://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1217015108379633&id=100002134667934
去監察院糾舉要求糾正交通部和行政院
勞基法規定的每月工時分兩種,一種是常規的規定指每週40小時又每月加班時數46H這樣月總工時206H,另一種是第84-1條並沒有明訂每月工時多少,但勞動部有行政命令核淮工時是240H上限不得超過288H。第84-1條是授權勞動部指定某些行業不適用常規的規定,加班沒有加班費。勞動部並沒有指定台鐵採用第84-1條,可是台鐵違法採用第84-1條是站不住腳的。(採用第84-1條最典型的工作是保全員)。
所謂三班制是一個班8小時,只要一個班12小時就不是三班制可稱為為兩班制。現在重點不在幾班制而是月總工時,只要240H的一定是採用84-1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