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解析】政務不空轉≠多數黨組閣
文/朱子元 (台大法碩士,律師考試及格)
大選結束後,總統一職及國會多數確定由原屬反對黨的民進黨所控制,行政院長毛治國立即請辭,總統府拋出: 有請新國會多數黨組閣。總統當選人蔡英文以「權責不清」為由予以拒絕,因此總統馬英九暫不批准毛的請辭。 2012年在國、民兩黨各有算計下,提前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併行的惡果出現了: 長達4個月的行政空窗期。應如何解決? 多數黨組閣是否為良方? 是否有其他副作用?
要回答這個問題,要先了解我國目前憲政體制為何?
我國憲法由兩大部分組分,其一是憲法本文,其二是憲法增修條文。修憲者不願變更1947年所制定的憲法內容,改以增修條文方式為之。本文與增修條文不符的條文,遭到「凍結」,雖並未刪除,已經失去其效力了。依照憲法本文,總統任命行政院長,必須經過立法院的同意,也就是說,立法院才是行政院長人選的決定者,此種行政首長向國會負責之型態,就是內閣制的特徵。然而,這種憲政設計,在1997年的憲法增修條文中改變了,立法院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的同意權取消,總統得單獨決定行政院長人選。但這是否意味著我國已經全然脫離內閣制? 也不盡然。因增修條文仍保留了「行政院對立法院負責」之若干規定,立法院得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亦得質詢行政院長,這些都是內閣制下的產物。也因此,大法官在2001年之釋字第520號說明:
「行政院院長以重要政策或施政方針未獲立法院支持,其施政欠缺民主正當性又無從實現總統之付託,自行辭職以示負責」
同時強調了行政院長對立法院及總統的雙向負責。
2000年甫就任之陳水扁總統,考量當時反對黨國民黨占國會多數,任命了國民黨黨員唐飛作為行政院長,此一舉動即帶有內閣制的色彩。但國民黨與民進黨因核四停建事件嚴重對立,影響了陳水扁總統與行政院長唐飛之關係,唐飛就任不久予以請辭。從此朝野藍綠嚴重對立,陳水扁總統任命行政院長時,也不再過問立法院。2008馬英九當選總統,總統、立法院多數皆由國民黨所掌控,馬英九總統逕行組閣,也沒詢問立法院意見。馬英九總統當時曾表示,他要回歸憲政,退居第二線,言談中仍認定我國憲政中具有內閣制的色彩(或稱特殊雙首長制)。然而,因民眾對總統負責處理政務期望甚高,此「第二線」言論僅出現於馬2008當選後第一年,之後未再聽聞,直到2014年,馬仍自行任命行政院長,無特別詢問立法院意見。因此我國現狀是,憲法及增修條文模稜兩可,仍帶有內閣制色彩,但自2008年迄今之憲政實踐上則傾向總統獨操行政權之總統制。
回到文章開頭的問題,馬總統拋出了「多數黨組閣」之議題,在憲政意義上,就是回歸內閣制的運作精神,此有多種結果: 第一,對即將成為新總統的蔡英文而言,接受內閣制運作精神,無異自我限縮總統權限。從自身政治考量的角度,不能接受。當然有人會說,現在國會多數也是民進黨,蔡英文也是民進黨的黨主席,「多數黨組閣」也是由蔡英文決定啊! 話是沒錯,但這話的前提是建立在蔡英文對民進黨有控制力的前提上,如日後因其他原因,蔡英文失去了黨主席的地位(如同2014年後,為地方首長敗選而辭去國民黨主席的總統馬英九),「多數黨組閣」無異是將總統的權限讓渡給他人,因此同意「多數黨組閣」對新當選人蔡英文有深遠的後果,從其角度觀之,不能貿然同意。
第二,一個虛位總統,真的是國民所期待的總統嗎? 自總統直選以來,人民總是期待一個「要做事,會做事,能做事」的總統,這也是馬英九總統除於第一任之初曾說過的「第二線」外,都是親自主導政務之因,歷來人民也以總統是瞻。民意至此,似已無法回頭。
然而,不接受多數黨組閣,不代表政務必須空轉,馬英九總統及國民黨與總統當選人蔡英文可考慮分別處理「防止政務空轉」及「多數黨組閣」兩議題。由馬英九總統以國是會議名義,邀請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等朝野代表,就未來施政方向進行討論,如就部分施政達成共識,即任命看守內閣開始準備前置作業,並利用大選後至總統就任前,迅速辦理交接事宜,以期新總統就任後能迅速上軌道。總統當選人蔡英文現既挾有超高民意,亦應體認自己穩定局勢之責任,不應迴避國是論壇之邀請。至於多數黨組閣之爭議,因涉憲政體制的重大變更、影響過大,則留待新政府、新國會與新民意另以適當方式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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