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議題】你媽知道你在亂檢舉嗎? 《在護照上貼台灣國貼紙有沒有違反刑法?》
文/陳家慶(台大法律系碩士)・鄭兆庭(台大法律系學士)
近日國內發生有人在護照上貼台灣國貼紙,被檢舉違反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的新聞。雖然這個案子最後以行為人不在國內而不起訴,但也引起許多擔憂。
單純從刑法規範的要件來看,貼可以輕易取下的貼紙根本不會構成「侮辱國家」的意圖。如果你覺得貼玉山、台灣黑熊、鄭南榕先生、鯨魚的圖案構成侮辱,歡迎公開辯論。
而這種不以言語表達訴求的「象徵性言論」,在檢視時更是需要小心,以免形成對於人民言論內容的審查,進而侵害了人民的言論自由。因此,當然更不可以隨便藉由寬鬆認定侮辱的範圍,來利用刑法加以處罰。
同時我們還有一個有趣的發現,那就是護照上面那個長得很像國徽的東西其實不是國徽!
國徽國旗法第二條規定:
中華民國之國徽,定為青天白日。其式如左:
一、圓形、青白色。
二、白日居中,並有十二道白尖角光芒。
三、白日與十二道白尖角光芒間,留一青色圓圈。
我們赫然發現護照上面的太陽不是白色的,底色不是青色的,這讓中國國民黨的黨徽比護照上的「國徽」還要符合本條規定。(黨徽跟國徽的不同在於白色內圓圈跟藍色外圓圈的比例不一樣,不符合同法第三條規定喔~)
從「中華民國憲法規定首都在南京」、「OOO是我國固有領土」以來,我們看到許多人曲解憲法規定,將自由民主的憲法解釋成大中國民族主義的聖經。這種昧於事實的宣稱或許只是種笑話,但如果將這種誤解滲入教育體制,甚至欺壓別人的言論自由,就應該嚴正加以釐清與譴責。
蘋果日報報導《護照貼台灣國貼紙 首例遭法辦獲不起訴》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20160406/833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