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解析】加稅還是納保-長照沒錢怎麼辦?

吳俊志(台大法碩士,律師考試及格)

2015年6月,長照服務法公布,似乎宣示我們已經對長期照護問題作好準備,但有共識的只有「怎麼花錢」,對錢從哪來依然莫衷一是,因此在長照服務法第15條規定「基金額度及來源,應於本法施行二年後檢討。」 (但必須肯定,有先想錢從哪來已經是長足的進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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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團與民進黨團對於財源的看法迥異,前者認為應該用社會保險的方式獲取經費來源;其設計方式仿效健保,保費亦隨健保徵收。而民進黨則認為長照保險費財源不穩,應指定多種稅收並特定其用途來做為財源。

民進黨版 國民黨版
制度設計 稅收制 社會保險制
財源 1.遺贈稅由10%提高到20%
2.營業稅由5%提高到5.5%
3.房地合一稅
1.隨健保課徵長期照顧保險費
2.分擔比例為雇主4成、個人及政府各3成
優點 財源穩定(是的,兩邊都說自己財源比較穩定)
符合世代正義,所得再分配 給付與支出間存在對價關係,較無共有財悲劇
缺點 繳納意願較低(沒錯,兩邊都說對方繳納意願較低)

(本文自行製作)

穩定的財源

為什麼兩黨都宣稱自己的財源較穩定呢?保險的原理就是付保費,而讓保險人(這裡是政府)幫你承擔風險,因此付出的錢自然專款專用來做為長照支出。此外社會保險之所以是「社會」保險,就在於抓了很多人一起來承擔風險。一方面「強制納保」,也就是說不會用到社會保險的人也會被強制分擔保費;再者社會保險有政府與雇主負擔,政府負擔的部分變相還是稅收支應。

但專款專用是否代表穩定的財源?看隔壁棚搖搖欲墜的勞健保便略知一二了。在人口結構改變下,給付面不斷擴大,但收入面的費率卻跟不上,且人頭稅的計費方式,也將隨著繳費人口減少,而連帶使得基金收入越發不足。在沒辦法改變人口結構的前提下,唯一的可能就是改變保費的計算方式,例如像二代健保一樣設計累進費率,以負擔能力來判斷應納費用,符合負擔正義,用起來大概跟稅有九成像,那為什麼不直接課稅呢?

民進黨版的長照財源就是認為,稅收是較保險費穩定的財源,對於目前稅捐負擔率不高的問題,則以加稅因應。提出的三種可能稅源分別是遺贈稅、房地合一稅與營業稅,以下就這三種可能的稅源加以討論。

  • 遺產及贈與稅
各國遺贈稅 美國 日本 德國 英國 台灣 中國、新加坡
稅率 18%-40% 10%-55% 7%-30% 40% 10%

(本文自行製作)

我們可以發現,台灣10%的稅率比較大部分國家要低得多,當時調降遺贈稅的理由,是宣稱可以讓資金回流投資台灣,不過這幾年回來的資金除了炒高房價之外似乎沒有增加多少就業人口。但大家也不用高興得太早,根據報導,遺贈稅率調降後減少的稅收每年大約30到50億,「假設」調漲稅率能完全補回這個財政缺口,對於民進黨預估每年300億的長照政策來說也僅是杯水車薪。

  • 營業稅與房地合一稅

不動產交易成本過低也一直是稅制改革上的挑戰,提高營業稅其實是冷飯熱炒,早在規劃國民年金時,即有將營業稅率提高至7%的考慮(雖然最後還是沒調增)。但房地合一稅今年首度課徵,隨著房市起伏不定,能課到多少稅還是未知數。而現行營業稅稅率只有5%,相較各國固然偏低,但營業稅可不是老闆繳完就沒事,設計上營業稅就是轉嫁給消費者負擔,營業稅率的調升,象徵的就是物價的隨之提高,若沒有在匯率以及平抑物價機制上有附帶的配套,帶來的衝擊可是不輕的(可參考隔壁的日本)。

各國營業稅稅 美國 日本 德國 英國 台灣 中國 新加坡
稅率 8% 19% 20% 5% 17% 7%

(本文自行製作)

繳得起的費用

本文認為,稅收制比起保險,若真正要說有什麼更強大的基礎,其實還是在財源的穩定性上。社會保險的困境依然是隨著繳費人頭越來越少,財源就會逐漸減縮,最後還是得由其他稅收支應。但稅收制的有效性,則建立在人頭就算越來越少,負擔能力卻沒有減少(可能會是產值提高?)的前提下,採取稅收制者要確保稅源能夠維持,否則只是把保險基金的小金庫倒進國庫的大水庫,繼續債留子孫而已。

但目前稅收制指定特定稅收之一定比例,作為長照基金來源之用的作法,本文就認為顯得不必;這一方面喪失收入的財政彈性,而且破壞了前述提到稅收財源穩定的優點,如果特定稅源收入不穩定,是否即代表該基金之年度支出將遇到危機?如果最後還是要由其他歲入撥補,那種無法「自給自足」的特種基金也跟普通基金有九成像了。當然,畢竟加稅要師出有名,如果用意是填補「長照造成的財政缺口」,而非硬性規定只能由該等歲入作為長照支出之用,則除了讓民眾接受之外,也兼收維持財政彈性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