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解析】肯亞國際法學堂(1): 第一次引渡就上手

文/陳大楨(台大法律系國際法組碩士生)

肯亞案在台灣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國內各部會之間似乎也都對肯亞案一事有著不同的認知,例如這究竟是引渡還是遣返,中國大陸是否對這些『罪犯』有管轄權等等。

時至今日,其實本案的法律性質已接近確定,但這件事情其實可以再進一步的討論與假設。本文試著對本案的各種假設情況,提供讀者一些討論的切入點,可以以不同的角度重新審視看肯亞案。

希望這篇文章在經過您的思辨後,可以幫助您清楚判斷肯亞案的性質,同時更幫助您了解三國官方的對外聲明到底是抱著什麼樣的打算:

【極憲解析】當最自由的媒體碰上最威權的總統:談談德國的侮辱罪

文/極憲焦點外國法解析團隊

一切都緣起於北德廣播公司(Norddeutscher Rundfunk)電視節目Extra 3中的一部諷刺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e2yHjc_mc (德文歌曲,可開英文字幕)。內容嘲笑土耳其總統厄多岡(Erdoğan)濫用職權在自然保護區蓋自己住所、迫害媒體自由、女權、只轟炸庫德族但不轟炸IS等等。這種程度的諷刺,放在台灣真是再正常不過了,在德國這種言論高度自由的國家,更不算什麼。沒想到厄多岡反應超大,召見了德國駐土耳其大使警告,要求德國政府把這部影片移除。一位德國電視節目主持人楊.布默曼(Jan Böhmermann)不滿厄多岡無視新聞自由,在節目上朗讀了一首更為挑釁的「侮辱詩」(Schmähgedicht),要教教厄多岡什麼是「可罰的侮辱」和「諷刺、藝術和娛樂」的差別,詩的內容(以下內容限18歲以上者才能閱讀):

【極憲解析】翁啟惠知不知道什麼叫利益衝突?

文/寧尚(臺大法研所碩士,執業律師)

2016年3、4月間,中研院院長翁啟惠所牽涉的浩鼎股票風暴,亦即翁啟惠在美國創辦optimer pharmaceuticals,為浩鼎公司的母公司,同時中研院本身與浩鼎公司研究專利之技術移轉契約關係存在。然而,翁啟惠作為中研院之院長,以及作為一名研究人員,他的女兒持有浩鼎公司股票。這部分引發了各界對於翁啟惠的利益衝突問題的質疑,並且士林地檢同時偵辦內線交易罪嫌的偵查程序,輿論一時譁然。而由於翁啟惠是馬英九總統任命的中研院院長,然而又是蔡英文準總統推廣生技研究政策時多所仰賴的重要人物,一時之間藍、綠、白或其他各種言論風向如何轉,一片混亂。

【極憲解析】我是俄羅斯總統,我超狂!

最近大家看了很狂的中國外交官跟很狂的肯亞警察,今天帶大家飛到地跨歐亞的俄羅斯,極憲焦點用八張圖告訴大家「俄羅斯的閣揆同意權」爭議,包準讓你似曾相識。

文/高 稹(台大法碩士生)
梗/陳家慶(極憲焦點編輯)
圖/郭穎臻(極憲焦點視覺設計)

【極憲解析】你相信肯亞的法律真的容許將台人「遣送」回天朝?

文/張竣凱(台大法律碩士生)

來給大家看一下祖國的汕液,下面這篇是國台辦的官方說法:

【極憲議題】肯亞擄人案:臺灣人被帶到中國,是「引渡」還是「遣返」?

文/陳家慶(台大法律碩士)・陳大楨(台大法律碩士生)

到目前為止,已經至少有37名我國國民在肯亞遭到強行帶走至中國,部分已被拘留於北京海淀接受中國警方調查。

這除了是一個國際法議題之外,更涉及我國國民人身自由是否被保護?刑事程序人權能否被保障?主權有沒有被侵害?諸如此類嚴肅的問題。

【極憲議題】你媽知道你在亂檢舉嗎? 《在護照上貼台灣國貼紙有沒有違反刑法?》

文/陳家慶(台大法律系碩士)・鄭兆庭(台大法律系學士)

近日國內發生有人在護照上貼台灣國貼紙,被檢舉違反刑法第160條侮辱國徽罪的新聞。雖然這個案子最後以行為人不在國內而不起訴,但也引起許多擔憂。

【極憲議題】違憲審查制度的新風貌?短評最高行政法院105年度判字第84號判決

郭復齊(台南一中公民科教師)

自從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218號解釋開始首度使用「違憲但定期失效」(該解釋用語:「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停止適用」)的解釋制度開始,在不同的案件中大法官也曾多次使用此一制度。翁岳生大法官於釋字第45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認為違憲但定期失效的制度,乃是為了確保法安定性,避免法律制度受到重大影響。

【極憲解析】我是總統我最大!俄羅斯的「閣揆同意權」

文/高稹(台大法律所碩士生)

對於憲政價值的想像,各國都有其偏好;以俄羅斯而言,「穩定」、「避免內耗」佔有極大比重;此外,對於「領袖」的尊崇,也深植於俄羅斯人民心中,而這樣的理念,同時會一定程度地影響憲法解釋的走向。不論是其制度設計與實際的運作,「總統」此一職位,顯然在俄羅斯聯邦的憲政體制扮演舉足輕重的角色,而諸多憲政爭議亦圍繞著總統發生。以下,讓我們先簡略認識1993年所通過的俄羅斯聯邦憲法,再舉出有名的28- П-1998憲法解釋,透過該號解釋,我們可以發現,所謂的「閣揆同意權」在憲政實踐上,還有如此驚奇的樣貌。

【極憲解析】特別權力關係何時才能掃進歷史的塵埃?(釋字第736號解釋評析)

文/陳彥亘(台大法碩士生,律師考試及格)

什麼是「特別權力關係」?

憲法的基本權利,照理來說是不分任何職業或身分的人都可以享有的權利,不過過去對於某些特別強調紀律與服從的職業或身分,例如軍公教、學生、受刑人等,如果讓這些人完整享有憲法基本權利的保障,可能會產生管理上的困難,因此當時認為國家對於這些人的行為不需受到法律的拘束,這些人也不受基本權利的保障,所以如果對國家有所不滿,也無法提起訴訟。在學說上,我們以「特別權力關係」來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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