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誹謗案件時,有時發言者會擔心對於自己所提出的言論,沒有把握因此會用「我懷疑…」、「我猜測…」甚至是「我做夢夢到…」的方式,想要規避誹謗的責設,我們可以暫將此種答辯方式,稱之為「假設抗辯」。
在群體社會中,人們的所作所為免不了會受到他人的評價與轉述。有時這些評價或轉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也有很多時候是無中生有。若這些流言蜚語是好事,不予理會也還相安無事;但若是壞事,三人成虎,以訛傳訛,最後可能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尤其在網路時代下更是如此。
理論上,在一個人死後就已經無法享受任何人世間的事物,實在是沒有特別保護保護的必要;再者,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主體,為自己的言論、行為負責,是否有必要透過「保護死者」的方式,來保障「家屬的名譽」?
雖然「虛擬人物」是否為受到刑法公然侮辱罪、誹謗罪所保護尚有爭議。但實際上在網路上的身分並不是虛幻身分,而是真實人物創造出來的身分,在網路上從事活動。被告在對網路帳號發表侮辱言論時,如果早就知道背後的人的真實身分,自然會構成公然侮辱。
有問題的是,如果是在自己的Facebook專頁上,公佈侮辱他人的資訊,只有「自己的好友」看得到,被辱罵的人根本就不會看到這則訊息,這種時候還算不算是公然侮辱?
臺灣人的家庭或學校教育中,常被教導「不要說髒話」。但除了道德上的非難,是否在法律上也有相關限制?公然侮辱罪,正是要處理此問題。本文即聚焦在網路戰場上,容易不慎觸法的言論類型。
如何認定勞工身份,以及判斷誰適用勞基法等勞動法令,向來是個意見分歧的爭端。大法官在本號統一解釋處理了「保險業務員招攬保險勞務契約是否為勞動契約」這個問題,認為應該要看保險業務員能不能自由決定工作時間長短等勞務給付方式,以及是否自行負擔業務風險,不能夠只用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來認定。
2016年8月23日,美國全國勞工關係委員會終於認定研究助理乃是全國勞工關係法下的勞工,並認可哥倫比亞大學的研究助理工會作為合法協商單位的地位。接下來只要通過代表權投票,哥倫比亞大學校方就必須強制與GWC進行協商。哥大研究生助理的勝利,為美國大學勞資關係建立了新的里程碑。
文/榮羽(現職學習司法官) 經過兩次的專文,我們一路從偵查的發動看到偵查過程中的眉眉角角。但偵查完會發生什麼事…
文/榮羽(現職學習司法官) 在上次的文章當中,我們介紹了誰會對你發動偵查,還有這些人寄傳票或通知書的時候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