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生活】無良男友上傳裸照,妳該如何自保?

法院認為非公開之活動,雖然應著重在活動者主觀上是否有不想讓其他人拍攝的意思;但活動者主觀的意願外人不易確知,且該項意願未必恆定不變,若單憑活動者主觀上是否具有不公開的意願,作為認定是否為「非公開活動」的唯一標準,太不明確。因此,必須要同時透過「主觀」和「客觀」兩個條件判斷。

【極憲生活】Facebook上按讚,法院認為構成誹謗嗎?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對於該留言並非選用「按讚」功能,而是使用 「分享」功能。顯然他們主觀上不僅是在表示「已閱讀 」或認同而已,更有主動散佈該留言給他人知悉的意思,因此構成共同侵權行為

【極憲生活】以放大鏡檢視候選人一生不免於殘酷無情,但…

公眾人物,理應對於他人的批評和評價有更多的忍受度,以避免掌握權力的人透過處罰他人的發言,來維持自己的形象,達到形同「文字獄」的效果。

【極憲生活】「她說這麼慢是因為她跟他男朋友打最後一炮,哇咧!」

公共利益,是指有關社會大眾之利益;至於所謂私德,則指個人私生活領域範圍內,與人品、道德、修養等相關的價值評斷。至於發言者所評斷的事項,是否涉及私德與公益無關,必須要就被言論指涉的對象職業、身分或社會地位等因素,依照一般社會觀念以及社會共同生活規範,觀察是否有足以造成大眾損害的情況決定。

【極憲生活】你這樣欺騙顧客,我實在是看不下去!

意見評論的詞彙,常為個人主觀評價性的語詞,無法以客觀事實證明。在外國法院判決實例,如批評某人為垃圾、笨蛋、白痴、偏執狂,或形容某人為希特勒、法西斯主義份子等,都曾被認為屬於意見或評論表達。

【極憲生活】事實往往非一目了然,人也非全知全能,能一眼看透真相只有…

真相往往不是一目了然,人民也不是全知全能,能夠一眼就看透事實;甚至,有時候在瓜田李下的情境下,眼見都不一定為真。如果所講的話與事實不符,一概的要受到處罰,勢必會導自人民的在發言時,必須要斟酌再三以避免受罰,對於言論自由是相當大的限制。

【極憲生活】原來幸福是謊言,你就是個愛情騙子…

雖然典型的誹謗罪判斷標準,在於有沒有散佈「不實言論」但有時候並不是可以很輕易的判斷一段文字到底是真是假。在情感與事實交疊的情境下,一句「你是個愛情騙子」是否會構成誹謗?有相當大的解釋空間。

【極憲生活】「公堂之上,假設假設」應判什麼罪?

在誹謗案件時,有時發言者會擔心對於自己所提出的言論,沒有把握因此會用「我懷疑…」、「我猜測…」甚至是「我做夢夢到…」的方式,想要規避誹謗的責設,我們可以暫將此種答辯方式,稱之為「假設抗辯」。

【極憲生活】「實情就是,你!說!謊!」

在群體社會中,人們的所作所為免不了會受到他人的評價與轉述。有時這些評價或轉述的內容是真實的,但也有很多時候是無中生有。若這些流言蜚語是好事,不予理會也還相安無事;但若是壞事,三人成虎,以訛傳訛,最後可能就會造成難以彌補的傷害,尤其在網路時代下更是如此。

【極憲生活】法律有必要保護人死後是「流芳百世」還是「遺臭萬年」嗎?

理論上,在一個人死後就已經無法享受任何人世間的事物,實在是沒有特別保護保護的必要;再者,每個人都是獨立的主體,為自己的言論、行為負責,是否有必要透過「保護死者」的方式,來保障「家屬的名譽」?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