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空早就針對罷工反制行為有著更為嚴密的思考與判斷,背後的行為也就不言可喻,更不會輕鬆地踏上華航的資方的錯誤。對工會來說,這次的對手是更加的謹慎、陰險與狡詐,如果工會沒有注意到法律上還有得打,很有可能會帶上所有成員一起吃大虧,千萬不可不慎。
蔡晴羽律師(圓矩法律事務所/哈佛法學院碩士) 今年2月,華航機師罷工才剛落幕,近日長榮航空服員又…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下稱「機師工會」)在春節期間2月7日聲明隨時準備罷工,隨後宣布於2月8日清晨六點正式展開罷工;而中華航空(下稱「華航」)則隨即強硬表示華航現制合法,將維持九成運能不受罷工影響。到底「罷工」怎麼回事?現制合法要罷工站得住腳嗎?機師工會一邊要協商,一邊罷工合理嗎?罷工不用預告嗎?8個QA討論「機師罷工」相關議題。
「謠言」也是不實言論的一種。在談論誹謗罪時,有跟各位讀者提到,其中一種誹謗誹謗類型是散佈不實言論。但誹謗言論與謠言的差別在於誹謗言論是有傷害到「特定人」;但謠言並沒有為了要傷害特定的人。
放謠言的人可能只是為了要製造社會動亂、單純為了好玩或其他原因,不一而足。謠言或許惱人,但卻也不見得會帶來立即的危險,立法者考量到這種言論的惡性較低,因此刑法並沒有特別規定要針對放謠言的人予以處罰。
不過,謠言還是有影響公共安寧的可能性,因此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仍規定「五、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還是要接受行政罰的制裁。但法院其實並不常使用本條文處罰發言者。
另一種會因為「開玩笑」而誤觸法律的言論,為刑法第151條的恐嚇公眾罪和刑法第305條的恐嚇危安罪。
只要是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的方式,恐嚇公眾,導致危害於公共安全,就會構成「恐嚇公眾罪」。若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的方式,恐嚇他人,導致危害他人安全,就會構成「恐嚇危安罪」。兩者的差別在於前者是針對「公眾」,而後者是針對「個人」。
由於網際網路的匿名性,單單看帳號並不會知道帳號背後的真正使用人是誰,因此冒名創立帳號、社團,甚至是刊登交友廣告、色情廣告的情形,層出不求,法院也處理過相當多此類的案例。
如果冒名的同時涉及到猥褻圖片,可能會觸犯散布猥褻物品罪;涉及個人資料(如:電話)則會牽涉到個人資料保護法;比較特別的是,冒名創立Facebook帳號,可能會牽涉到偽造文書的問題。以下,就跟各位介紹冒他人名義在網路上刊登資訊時,常見法律爭議。
在路上拍街景拍到路人,可以嗎?路人可以主張肖像權嗎?當你走在路上,被記者或其他人公共場合拍照、錄影,除了侵害隱私,另一個可以主張的權利就是「肖像權」。若更進一步將你的照片修改、剪接,也有可能會牽涉到肖像權被侵害的爭議。
本文將跟各位介紹,肖像權是什麼?又在什麼情況下可能會構成對對肖像權的侵害。
隨便偷登入別人的電腦帳號,只是好玩?真的嗎?個人資料保護法,除了保障個人資料不被違法蒐集、處理、利用,還保障個人的資料免於被他人非法變更、刪除的權利。此權利與刑法的妨害電腦使用罪類似。
談到網路言論,一般人應該就可以想像到「網路罷凌」,而一種常見的網路罷凌型態就是「人肉搜索」。但人肉搜索只是一種社會現象,在法律上並不是一個獨立的處罰事由。
此行為有可能被涵蓋入個人資料保護法中所提到的「蒐集」和「利用」個人資料的範疇。在跟大家說明人肉搜索的法律意涵前,我們先來談談,人肉搜索到底是怎麼來的?
因此,就算被認定為「個人資料」依照個人資料保護法,在特定條件下,也可以使用個人資料。一般人在網路上最常遇到,將他人的姓名、電話、地址公布在網路上就是屬於「利用」行為。本篇先跟大家談,在什麼情況下,才能夠合法「利用」他人的個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