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大楨(台大法律系國際法組碩士生)
看過了引渡,再來我們可以談談『遣返』(deportation or removal)。遣返是內國行政的一環,和引渡在本質上有所不同,卻在實際執行結果上有異曲同工之妙。
文/陳大楨(台大法律系國際法組碩士生)
看過了引渡,再來我們可以談談『遣返』(deportation or removal)。遣返是內國行政的一環,和引渡在本質上有所不同,卻在實際執行結果上有異曲同工之妙。
文/陳大楨(台大法律系國際法組碩士生)
肯亞案在台灣引起了很大的爭議,國內各部會之間似乎也都對肯亞案一事有著不同的認知,例如這究竟是引渡還是遣返,中國大陸是否對這些『罪犯』有管轄權等等。
時至今日,其實本案的法律性質已接近確定,但這件事情其實可以再進一步的討論與假設。本文試著對本案的各種假設情況,提供讀者一些討論的切入點,可以以不同的角度重新審視看肯亞案。
希望這篇文章在經過您的思辨後,可以幫助您清楚判斷肯亞案的性質,同時更幫助您了解三國官方的對外聲明到底是抱著什麼樣的打算: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大巨蛋案最近似乎「雷聲大、雨點小」有種快要不了了之的態勢…(小編繼續觀望中)。但我們把鏡頭拉到去年5月,吵得沸沸揚揚的時候,大家是否還記得,柯文哲曾經說過趙藤雄:「昨天來一身酒氣,不曉得在講甚麼,但沒有遇到他(趙藤雄)」。
也因為這句話,趙藤雄一狀將柯文哲告上法院,甚至在昨日(105.4.19)還據聞柯文哲因為此案件即將開庭,一度哽咽…。
到底柯P對媒體放話趙藤雄「一身酒氣」這件事,和誹謗罪有什麼關聯?又在什麼情況下,會構成誹謗呢?大法官在釋字第509號解釋,處理過這個問題,就讓小編跟你娓娓到來,再讓各位仔細想想柯P有沒有機會構成犯罪呢?!
文/極憲焦點外國法解析團隊
一切都緣起於北德廣播公司(Norddeutscher Rundfunk)電視節目Extra 3中的一部諷刺短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R2e2yHjc_mc (德文歌曲,可開英文字幕)。內容嘲笑土耳其總統厄多岡(Erdoğan)濫用職權在自然保護區蓋自己住所、迫害媒體自由、女權、只轟炸庫德族但不轟炸IS等等。這種程度的諷刺,放在台灣真是再正常不過了,在德國這種言論高度自由的國家,更不算什麼。沒想到厄多岡反應超大,召見了德國駐土耳其大使警告,要求德國政府把這部影片移除。一位德國電視節目主持人楊.布默曼(Jan Böhmermann)不滿厄多岡無視新聞自由,在節目上朗讀了一首更為挑釁的「侮辱詩」(Schmähgedicht),要教教厄多岡什麼是「可罰的侮辱」和「諷刺、藝術和娛樂」的差別,詩的內容(以下內容限18歲以上者才能閱讀):
最近大家看了很狂的中國外交官跟很狂的肯亞警察,今天帶大家飛到地跨歐亞的俄羅斯,極憲焦點用八張圖告訴大家「俄羅斯的閣揆同意權」爭議,包準讓你似曾相識。
文/高 稹(台大法碩士生)
梗/陳家慶(極憲焦點編輯)
圖/郭穎臻(極憲焦點視覺設計)
文/張竣凱(台大法律碩士生)
來給大家看一下祖國的汕液,下面這篇是國台辦的官方說法:
企劃/極憲焦點團隊
主筆/蕭淳尹(現任地院法官)
大家好~上次小咖咖《極憲生活》的第一次參與法院刑事訴訟教戰守則,已經把法院刑事訴訟和參與的角色作了一些說明,相信大家一定對於法院的刑事訴訟長啥樣子,有點基本的了解了。今天呢,就要下一步進階版!上次有說過開庭大概會分成「準備程序」和「審理程序」,那第一次開庭通常就是「準備程序」,準備程序是啥毀?是要準備個什麼東東呢?讓我們來看看蕭法官怎麼說~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肯亞在這一次的事件當中,對於非法入境台灣人的遣返,不但涉嫌違法拘留,更藐視法院無罪判決。那我們對於非法入境的肯亞人,到底會怎樣處理呢?大法官說了這種人的人身自由也應該要保障,有爭議時應該給予這些外國人在台灣提起訴訟的權利。
我們是小國小民,但我們要當好國好民。跟極憲焦點一起來看看這號解釋吧!
郭復齊(台南一中公民科教師)
自從司法院大法官於釋字第218號解釋開始首度使用「違憲但定期失效」(該解釋用語:「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六個月內停止適用」)的解釋制度開始,在不同的案件中大法官也曾多次使用此一制度。翁岳生大法官於釋字第455號解釋協同意見書認為違憲但定期失效的制度,乃是為了確保法安定性,避免法律制度受到重大影響。
文/小小祭酒(極憲焦點&地表最強國文課沒有之一)
過去,我們的課本未曾仔細告訴我們,在台灣走向自由與民主的道路上,曾經熊熊燃起的那把火。
然而,這把火畢竟只是一個開始。一個時代,很難因為一兩個人的激烈撼動而改變。
這條漫漫長路的起點,由一把火點燃,至今,尚未熄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