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極憲焦點編輯 一、解釋摘要 司法院釋字第739號解釋,聲請人胡OO所有的土地為市地重劃範圍,其認為台中市政…
文/榮羽(現職學習司法官) 經過兩次的專文,我們一路從偵查的發動看到偵查過程中的眉眉角角。但偵查完會發生什麼事…
文/榮羽(現職學習司法官) 在上次的文章當中,我們介紹了誰會對你發動偵查,還有這些人寄傳票或通知書的時候要注意…
文/榮羽(現職學習司法官) 絕大多數的「刑事案件」於進入法院之前,都會經過地方法院檢察署(簡稱「地檢署」)和其…
關於電子遊樂場必須距離學校遠一點這點,到底是不是國家管太多啊?大法官在6/24作出宣示性的決定!讓我們一起來關心~
曾翔/政大勞工所碩士
華航空服員罷工得來勞工的空前勝利,大家也更關心勞工基本權「團結權」惹!本文作者聆聽林佳和老師在臺北大學舉辦的「集體勞動法實務與發展論壇」所發表的「團結權之意義-大法官釋字第373號解釋」一文後,結合自己的想法所寫成,希望給大家對於團結權的新視野新觀點!
企劃/極憲焦點團隊
文/郭柏志(執業律師,曾於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實習)
要打訴訟,可是沒錢請律師,難道就只能回家抱著棉被哭?別忘了,我們還有「法律扶助」制度。我們這系列專文,希望透過淺白的文字,讓大家能夠進一步了解並且能夠使用我國現行的「法律扶助」制度。
讓我們就先用6個QA說明法律扶助制度怎麼來的吧!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昨天(6/21)號半夜,桃園空服員職業工會投票通過罷工門檻,取得投票權,藉此爭取勞動權益,對抗來自航空公司管理階層的剝削。然而,有些職業的人在法律上卻連工會都無法組織。這邊要說的不是長榮航空那種因為雇主壓力而無法組織工會的情形,而是在法律上根本禁止某些職業的人組織工會!這種情形,到了1995年的釋字第373號解釋,才由大法官開了一個小縫。
而且,到今天為止,軍火工業、警察、消防員等職業仍然是無法組織工會的。兼顧「社會秩序」還有「公共利益」,真的有必要讓這些編制不足、超時勞動、工作條件日漸惡劣的辛苦公僕們,連一點積極有效的爭取自身權益的機制都沒有嗎?
文/游仕成(執業律師)
論是開車或坐車,甚至行走街上,都可能因人為因素、天氣、機械故障等不同因素發生車禍,而不管是肇事者或受害者,我們都應對於車禍現場處理及後續法律問題等有初淺認識,除了維護自身權益,也可以防止損害的擴大。本次生活法律專欄,極憲焦點團隊將藉由簡單QA說明生活周遭常見的法律糾紛-「車禍」,非成上、下集,上集先讓大家了解車禍後應採取的作為和注意事項;下集讓大家了解車禍時有關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應注意事項。讓我們就開始進行「上集」吧~
文/極憲焦點團隊整理
大法官身為人權守護者,但有時候也會面臨兩難的議題。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曾規範僅盲人可以從事按摩按摩業務,但是卻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為什麼會這樣子?我們一起來回顧了解這號極具社會爭議的解釋吧~也希望你可以因此更了解自己對這些議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