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約在兩年前的這個時候,我曾在貴報此專欄投書「法官釋憲聲請書,為什麼不公開?」一文,文中敘明因見大法官網站上的法官聲請釋憲案,並未同時公布法官釋憲聲請書,故而力陳:法官釋憲聲請書之資訊應該公開流通,讓所有須適用同一法律的法官都有機會思考法律是否違憲,避免同一時期適用同一法律的個案,僅因承審法官不同,最後卻有天壤之別的判決結果。
民主進步黨新聞輿情部主任黃重諺今天表示,民進黨主席、總統當選人蔡英文明天將出席第9屆立法委員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會議宣示新國會開始,推動國會改革任務。
「周子瑜事件」演變成國際事件,繼韓媒「Channel A」報導南韓外交部擔心引發外交問題、「關切」周子瑜的經紀公司「JYP娛樂」,南韓民間團體「韓國多文化中心」昨天也在官網宣布,將以涉嫌種族歧視及侵犯人權,向官方單位「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申訴JYP娛樂,並要求官方、檢方介入調查。
民進黨中常會今針對國會改革進行討論,民進黨發言人阮昭雄轉述黨主席蔡英文在會中裁示,新民意選出的新國會將在2月開議,除了民進黨取得 68席過半席次外,其他進步力量也同時進入國會,在此希望民進黨立委同志在新國會開議後,秉持國會自主原則,儘速啟動國會改革工作。
司法院釋字第627號解釋,聲請人總統陳水扁先生因於「國務機要費」案中,形式上雖未被檢察官起訴,然其起訴書卻以認定其係犯罪共同正犯為前提,將總統夫人以共同貪污及偽造文書罪嫌提起公訴,而認檢察官起訴行為及台北地方法院就本案之審理已違反憲法第52條。並且,因台北地方法院要求聲請人說明相關事項,聲請人認其相關事項係屬總統之國家機密特權,遂以總統行使職權與台北地方法院95年度矚重訴字第4號刑事案件審理之職權發生憲法第52條適用之爭議,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5條第1項第1款聲請釋憲。
文、表/王惠慧 總統馬英九與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於7號(昨)下午,在新加坡舉行會談。馬英九在會前記者會強調,雙方…
(作者為執業律師) 憲法爭點: 馬英九的出訪,是否需經由立法院的同意? 總統行使國安大政方針決定權,是否可不受…
1. 馬習會有正當性嗎?
馬習會不管從憲法上或從政治局勢上來看,它的正當性都有所欠缺,也不應該拘束明年由全台人民所選舉出的新任我國總統。
從憲法上來看,總統對外代表國家(憲法第35條),並可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而外交上,也認為國家元首、政府首長與外交部長,不用獲得另外的授權就可以對外代表國家。而立法院也可以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聽取總統國情報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1條)。這些安排就是要避免總統黑箱施政,逃避國會監督。
Welcome to WordPress. This is your first post. Edit 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