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亞案裡的台灣人怎樣被抓走的?管轄權是什麼東西?台灣真的沒有管轄權嗎?這個案子是引渡還是遣返?人送來台灣真的叫做縱放嗎?人被抓到中國之後我們還能做什麼?
一個臨時趕出來的懶人包,希望可以促進更多理性思辯。
註:本圖文為個人投稿,文責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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