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解析】「扮阿拉拿槍」犯了什麼法?玖壹壹未來可能大馬和新加坡都進不去?

文/ 林煜騰(台大法學碩士,執業律師)

馬來西亞歌手黃明志與台灣樂團玖壹壹獻唱電影《大顯神威》主題曲《Oh My God》歌曲MV外流,黃明志22日從臺灣返抵大馬機場遭逮捕,直到25日才獲釋。

其實,早在105年8月初就有消息《Oh My God》MV在馬來西亞遭多名民眾檢舉,並有20多個非政府組織批評此MV不尊重伊斯蘭教。大馬警方並已表明,只要黃明志返回馬來西亞,就會將其逮捕。由此可見馬來西亞政府對這件事的重視。

(圖片來源:Kinitv)

(圖片來源:Kinitv)

除了馬來西亞的法律外,新加坡對於伊斯蘭教的保護也是相當的嚴苛。雖然玖壹壹是臺灣人,但這部會激起伊斯蘭國家憤怒的MV已經上網,全世界可以「共見共聞」,除了觸犯馬來西亞的法律,玖壹壹到時候可能都會變成新加坡的拒絕往來戶。

身處宗教衝突沒有那麼嚴重,也沒有類似法律的的臺灣,似乎是很難想像,只是一部MV,有那麼嚴重嗎?到底問題點出在哪裡?這就要從馬來西亞的法律開始說起。

一、「侮辱宗教」、「散佈仇恨」,二種犯罪一次滿足

玖壹壹的MV主軸是由4種角色扮演著4種不同的宗教象徵;拍攝地點有在這四個宗教不同的禮拜堂中。其中,最具爭議的就是象徵阿拉(或穆罕默德)「拿槍」的角色。這個「阿拉」,不儘在影片中「喝酒」、「賭博」、並且還有打算持槍攻擊他人的畫面。

(圖片來源:黃明志+玖壹壹新歌【OH MY GOD】MV)

(圖片來源:黃明志+玖壹壹新歌【OH MY GOD】MV)

而這些行為,至少就有可能觸犯以下兩條馬來西亞的法律:

《馬來西亞刑法》第295條:「意圖侮辱宗教而傷害褻瀆禮拜地點。」

《馬來西亞刑法》第298條:「以發表言論等方式,意圖傷害任何人的宗教感情,導致宗教間的不和諧、不團結、敵意仇恨惡意等,或是妨礙宗教間維持和諧、團結。」

雖然單純的扮「阿拉(穆罕默德)」就可能會觸犯可蘭經的教義,但在整個MV中,就法律上最關鍵的部份,就是這個角色「拿槍」的形象。

(圖片來源:黃明志+玖壹壹新歌【OH MY GOD】MV)

(圖片來源:黃明志+玖壹壹新歌【OH MY GOD】MV)

這個畫面,把回教徒潛移默化的與恐怖份子畫上等號,不僅讓MV中的「阿拉」所作的每件事都帶有著「侮辱」或「貶低」的意涵,同時有挑起回教徒與其他宗教間矛盾的嫌疑。

二、煽動宗教矛盾,在新加坡可能構成「叛亂罪」

除了馬來西亞,這部MV已經上網並流傳到新加坡,若新加坡政府追究,可能會有更嚴重的後果。

新加坡憲法第152條第1項特別規定:「政府有責任保障新加坡少數族群和宗教團體之利益。」

這個憲法上追求族群和宗教平等價值 ,直接反應在新加坡的《新加坡刑法》、《煽動叛亂法》。

根據新加坡刑法第298條以及同條(A)款的規定,任何人故意透過語言、聲音、手勢、擺置物品、或其他方法使他人得以見聞,傷害他人宗教、族群感情;或是用言語、文字、標示、其他可見的表現方式,意圖造成宗教、種族間的不和諧、敵意、仇恨或不愉快,都可以處三年以下徒刑或是罰金。

若MV中有新加坡人參與製作,此人更有可能因為促進新加坡不同的種族或是階級間之不良或是敵意感受,被認定有叛亂傾向,而加以處罰。

三、「法律」反應了星馬歷史上嚴重的族群、宗教的衝突

新加坡的煽動叛亂法,並不是擺著好看。在2002年新加坡法院,就判處一名於網路上將清真寺標誌與豬頭擺放在一起,嘲笑回教習俗信仰的27歲年輕人,以及一名在網站上放置反回教徒標誌的25歲年輕人,判國罪。

新加坡法院並在判決中特別提到新加坡對於族群和諧的重視:

「年輕的新加坡人對於新加坡種族、宗教問題可能沒有什麼記憶。但是其必須要意識到,當其麻木或是率性的面對新加坡種族和宗教間的敏感問題,皆會導致社會的動盪不安。新加坡是一個多元族群的社會,每個人在行使言論自由時皆要注意是否冒犯其他族群。在新加坡無論種族,皆有義務不使人民或是國家陷入族群的爭執與暴力衝突否則不僅僅是團體的傷害,亦會是對整體新加坡社會的傷害。」

四、「言論自由」與「宗教和諧」的緊張關係

不論是馬來西亞的黃明志或是台灣的玖壹壹,在經過這次的大風大浪後,雖然已經道歉。心裡可能會默默的想著「有那麼嚴重嗎?這不正是我的創作(言論)自由嗎?」

確實宗教的教條與誡命確實不應該無限上綱,但言論自由也是。

這部MV其實反應了目前全球就「言論自由」和「宗教和諧」兩個價值間的高度衝突,中間的界線並不是那麼容易拿捏。

更不用說,在臺灣的生活經驗中,並不常見歷史上「基督教」、「回教」間的宗教衝突,或是像東南亞地區複雜的族群衝突,對於其中的利害,自然沒有那麼敏感。

五、結論:言論的界限?矛盾且難解的宗教糾葛

讓我們先跳脫,現在網路上對於玖壹壹的一片罵聲。

若以「佛教、道教、基督教、回教」四種宗教象徵,打牌、喝酒、打屁、唱歌、跳舞的角度而言,這部MV在製作之初,或許有真的有要傳達「宗教和解,共存共榮」的正向意涵。

(圖片來源:黃明志+玖壹壹新歌【OH MY GOD】MV)

(圖片來源:黃明志+玖壹壹新歌【OH MY GOD】MV)

可惜想要傳達和解理念,又在MV中設定了回教徒「持槍」形象下,讓這一切變了調,觸動了宗教間的敏感神經。

在此也讓我們上了一課,宗教上和解的前提,往往是對於彼此的理解與尊重,不單單只是一廂情願。

而大家在關心玖壹壹的案件時,也不妨嘗試思考看看,在這部MV言論自由和宗教和諧的線要畫在哪?相信,在臺灣、馬來西亞或新加坡,應該會有不同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