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憲解析】5個QA看懂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

文/王德瀛(智庫研究員,台大科法所碩士)

 

從今年 (2017) 的1月16日開始,我國將要進行兩公約國家報告的第二次國際審查了!這個審查將回顧我國過去四年來人權發展的情形,是檢驗我國人權發展的重要指標。接下來我們以5個QA,快速介紹這次的審查。讓大家可以看門道也看熱鬧!

 

Q1:什麼是兩公約?我們是不是也有簽其他類似的東西?

 

兩公約是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合稱。這兩個公約是世界人權宣言規範化的結果,是全世界對於二次世界大戰人權侵害反思的成果。目前兩個公約幾乎為世界所有的國家簽署,是聯合國九大核心人權之二,內容包羅萬象、涵蓋多數的人權議題,可說是構成國際人權法體系最核心的文件。

 

我國在1948年時,曾參與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的通過。時至今日,除了兩公約外,也透過立法院制定施行法,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兒童權利公約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等核心人權公約納入我國的法律體系之中。

 

Q2:為什麼要制定兩公約施行法?

 

兩公約於1966年開放簽署,我國於1967年完成簽署程序。但後來因為離開聯合國,所以遲遲未完成國內的批准程序。

 

直到21世紀後,我國才於2009年完成批准程序,並送聯合國秘書長處存放。但因我國並非聯合國成員,因此臺灣於2009年時,同時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透過施行法的模式,確保公約在國內發生效力。此一模式也成為我國後續通過其他類似人權公約時的依循。

 

兩公約施行法規定,兩公約的人權保障規定有國內法律效力,各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時應符合兩公約的規定。不符合兩公約規定的法律應限期改正,並建立人權報告制度。同時,兩公約的解釋應參照立法意旨及人權事物委員會的解釋。法務部及學者認為,這賦予國家機關在適用法律時,優先適用兩公約的義務。

 

我國依據此一規定,於2013年時,首度進行兩公約的國際審查,並於今 (2017) 年1月進行第二次的審查。

 

Q3:兩公約國際審查怎麼審?

 

我國的兩公約國際審查可以分成以下幾個步驟:

第一、由國家提出人權狀況的國家報告,同時非政府組織可以提出影子報告。

第二、審查委員會就報告內容有疑問的部份,提出問題清單。

第三、政府機關就報告內容提出回應,非政府組織可以同步提出影子回應。

第四、審查委員會展開審查,與政府機關代表及非政府組織代表就有疑義的部份展開討論。最後會提出我國人權狀況評估的結論性意見。

 

目前,國家報告與影子報告已經提出,委員會也已提出問題清單。政府回應的部份,則尚有部份未完全提出。整個審查將於16日至20日進行。

 

Q4:我們的國際審查好像跟其他國家不一樣,為什麼?

 

一般而言,兩公約的國家報告審查是在日內瓦由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社文委員會執行。然而,由於眾所皆知的原因,我國無法於上述地點與由上述組織進行審查。因此,我國改以邀請有相關專業經驗的國際學者,自行組成委員會的方式進行審查。

 

組成審查委員會的時候,我國會依照聯合國的慣例,注意性別與委員國籍區域的分佈,確保不致有嚴重的區域分佈不均。本次審查的委員中,幾乎所有的委員都有參與國際人權機制的經驗,甚至有現任經社文委員會的委員。

 

在資歷上,本次審查委員會的成員絕對不亞於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及經社文委員會的委員。同時,有不少委員是上一次就有參與我國兩公約審查的委員,對我國狀況本就有所了解,有助於延續性的理解我國的人權狀況發展。

 

Q5:可以告訴我更多跟這次國際審查有關的資訊嗎?

 

兩公約審查的第二次審查會即將時1月16日至20日時於張榮發基金會國際會議中心舉行,現場有同步轉播的旁聽席,也有同步口譯的服務。同時,法務部人權大部走網站也會同步提供網路轉播服務(網址:http://www.humanrights.moj.gov.tw/mp200.html

 

根據前次審查的經驗,因為審查在我國舉行,政府機關及非政府組織代表出席的情形較其他國家的審查更為踴躍,討論時間更長、內容也更為豐富深入。若想快速了解我國人權發展,兩公約審查是個不容錯過得好機會!歡迎大家一起旁聽!